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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摩托车乘员头盔两成“不安全”

2006-02-27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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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发生交通碰撞事故时的安全保护物,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质量与生命息息相关。但国家质检总局26日提供的一份质量报告表明,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抽查合格率仅为80%。其中,小型企业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低至64.7%。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合格24种。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耐穿透性能不合格、护目镜不合格、佩带装置强度不合格、结构及规格尺寸超标等。

    “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造成头盔成了个脆弱的外壳,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说,“而像护目镜不合格等问题往往导致在发生事故时,镜片容易出现破损,划伤面部,加大了危险性。”

    乐清市南宏摩配有限公司的“吉尔”中号全盔、乐清市远大摩配有限公司“LGL”大号全盔、徐水县梁家营荣飞玻璃钢厂“名剑”大号全盔在抽查中名列质量“黑榜”。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透露了对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的相关抽查结果,在对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的质量抽查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常州市豪骏车业有限公司、上海凤安自行车厂、天津市帅龙自行车厂、天津市弘亿达自行车有限公司分别有一批型号与规格的自行车产品在抽查中“落马”。杭州冠豪车业实业有限公司则出于种种原因“拒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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