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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全生产条例听证会3日首次举行

2006-03-04   来源:天府早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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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了首次听证会。来自各省级机关、基层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24名代表,就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规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针对各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删除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专家代表们纷纷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十分必要,希望各级政府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公共安全方面,众代表指出:生产企业和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疏通通道、安全出口应当符合紧急疏散的要求,其指示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封堵、占用和设置隔离栏。

  据悉,这是四川省立法听证面较为广泛的一次。参加听证会的不仅有专家学者和基层人员,甚至还邀请了从业人员。来自省建三公司二分公司的农民工乐富全在会上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说,在一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和工时,在搞外架搭设时,将本来该是专业技术人员搭建的外架交给农民工搭,这样容易形成隐患。“作为农民工,我希望将专业人士搭建外架写入条例。”

  记者在会上得知,乡镇执法首次被写入了条例。省安监局局长林书城说,前几年我省进行安全示范乡镇的试点,随后在示范乡镇进行委托执法,成效明显,这次把乡镇写入条例,是个创新。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指出,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是省政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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