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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明起施行 个人可申请工伤认定

2006-03-31   来源:龙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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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明天起正式实施,对于全市107.41万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来说,该细则除了在企业参保时间、工伤认定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外,还对双重劳动关系职工、退休返聘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工伤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两个单位要办两份保险 
 
  政策: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下岗、内退职工再就业的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由于目前实行“五险合一”的参保模式,一个职工只能参加一份工伤保险,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就会处于“两不管”的境地。而新政实施后,双重劳动关系职工需在两个单位同时参保。

  退休返聘人员不参加保险

  政策: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解读:个人雇佣的保姆、在校实习生和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此也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不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个人也可申请工伤

  政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清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规定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解读:过去的工伤认定办法,职工个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是不作为主体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新办法的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益。但个人申请工伤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是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是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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