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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五年内将减至1万处 今年重点关闭四类矿井

2006-05-09   来源:人民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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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按照发改委提出的“十一五”煤炭工业规划(草案),小煤矿的数量要由2005年的2.3万多处,减到1万处左右。截至今年4月7日,已经关闭了5931处,尚有7000多处要陆续关闭。

    到2007年末,全国要淘汰3万吨以下的煤矿。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据了解,2005年我国小煤矿的平均规模约2.8万吨,井型过小、技术装备水平低,直接导致了煤矿事故多发。

    据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介绍,2006年关闭矿井的计划,各地将在5月15日前落实并上报。今年关闭矿井的重点对象,一是煤炭资源接近枯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井,二是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是按地方政府规定应予淘汰关闭的矿井,四是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据调度快报,今年前4月,全国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44起,死亡人数减少555人,分别下降17.2%和32.5%,百万吨死亡率1.966,同比减少1.026,下降34.3%。赵铁锤认为,这是关闭小煤矿的直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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