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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必须强力推进十二字方针

2006-06-23   来源:安监总局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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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上午,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先抽后采是防范瓦斯事故、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必须强力推进。

  李毅中强调,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建国以来煤矿发生22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20起为瓦斯事故。2005年煤矿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了70.7%。今年1-5月,全国煤矿共发生涉难10人以上特大事故15起,除了3起透水事故外,其他12起都是瓦斯事故。治理瓦斯灾害,防范瓦斯事故,始终是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李毅中强调,“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反映了煤矿瓦斯防治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凝聚了血的教训,是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特别是“先抽后采”,对防范瓦斯事故具有釜底抽薪、源头治本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关键性措施,必须坚决实行。

  去年初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瓦斯治理七项措施以来,依靠各部门、各地政府和煤炭企业的共同努力,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的若干意见》已经下发,配套政策措施相继得到明确;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防控列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一些重点科研攻关正在组织实施。在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同时,各地都新建了一批抽放利用设施。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引进美国技术,先后建成了210口煤气井,地面抽放能力达到年产1.8亿立方米。晋城市把煤层气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在42处高瓦斯矿井建设60套瓦斯抽放系统,初步形成了商品化的产销用体系。这方面工作比较先进的淮南、靖远、铁法、松藻等煤炭企业瓦斯抽放率达到45%;一些煤矿如抚顺老虎台矿达到83%,阳泉五矿大井达到81%,创造和积累了经验。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我国煤矿瓦斯抽放利用工作总体上进展迟缓。目前我国煤矿瓦斯年实际抽放量仅约23亿立方米,不到实际涌出量的15%。小煤矿普遍没有瓦斯抽放系统,基本依靠井下通风排放。国有重点煤矿280处高瓦斯、高突矿井中,仍有25处没有建立抽放系统;已经建立抽放系统的255处矿井,由于巷道、钻孔等工程不配套,管理和维护跟不上,有42处矿井抽放率低于20%,14处矿井低于10%。即使一些工作较好的煤炭企业,其抽放利用也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尚未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灾害。从全国来看,抽放技术和工艺比较落后,一些重大技术难题尚未解决,新开发矿区和新建矿井的瓦斯预抽放尚未真正起步,抽出的瓦斯利用率过低。

  为此,李毅中强调,这次现场会的召开和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加快发展煤矿瓦斯抽放利用,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指示,学习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把瓦斯治理摆在生命工程、资源工程的高度。必须提高认识,把瓦斯治理作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贯彻“十二字”方针的自觉性,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所有煤炭企业都应当正确处理采煤、掘进和瓦斯抽放的关系。提高产量,要同步提高瓦斯抽放量;采掘接替紧张、预抽时间不充分的矿井,要调整采掘关系,确保抽放先行。

  二是加大投入、严格标准,建立健全抽放系统。煤炭企业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已经明确的煤矿安全费用政策,提足提够安全费用,加快补还瓦斯治理和抽放利用欠账。

  三是解决技术难题,搞好示范工程。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煤矿安全重点科技项目,积极实施瓦斯突出矿井监测预警及防治、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放等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煤矿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针对瓦斯防治和利用难题开展攻关。抓好松藻打通一矿严重突出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沈阳红菱煤矿突出煤层卸压抽放技术、铜川下石节煤矿瓦斯与油气共存自燃煤层治理技术等示范工程,推广铁法、淮南、晋城等煤炭企业综合治理利用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

  四是落实经济政策支持,增加瓦斯治理利用的投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已就煤矿瓦斯抽放利用和发展煤层气产业,做出了指导性、原则性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若干意见》就相关政策措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区、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用好已经明确的煤层气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

  五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把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贯彻十二字方针,实行“先抽后采”,作为当前监管监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紧紧盯住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的280个矿井,没有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健全、运转不正常的,要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改;瓦斯灾害严重,整改无效或拖延整改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对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推广晋城市的经验,凡具有一定规模、瓦斯灾害严重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也要建立抽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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