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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工人意外险有了新规定

2006-07-27   来源:杭州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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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人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按照规定,建筑工人因意外事故死亡的,每人赔付额不少于15万元。

  早在2001年4月,我市就开始实行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杭州的所有建筑工人都已经有了意外伤害保险,这都是由建筑企业投保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原来的实施办法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包括施工企业的投保费用不能浮动、已介入的保险公司缺少改进工作的动力、保险应附带的安全服务不能实现等,由此引发了相关人员和施工企业的多次投诉。昨天,市建委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新《办法》扩大了建筑工人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其承保范围除了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外,还包括因施工现场施工受意外伤害的其他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工程相关联的伤亡事故。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比如,路人经过施工现场时被砖头砸伤了,也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办法》规定,建筑工人意外险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下,按照工程造价的1‰收取保险费;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按照工程造价的0.8‰收取保险费;保费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以前,建筑工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最高赔付额是10万元,这次也提高了。《办法》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每人赔付额不少于15万元。因意外事故或工伤事故致残的,按照下列标准赔付: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6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万元。

  《办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按所核定的最高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被保险人一次受伤造成多处伤残,按所核定的最高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不累计。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多次受伤,每次均按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付,累计赔付不超过10万元。

  昨天,市建委还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87012398。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却隐瞒不报、不索赔的,你就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市建委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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