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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煤矿最高下井人数标准进行重新限定

2006-08-03   来源:人民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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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恶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山西省安监局今日对不同矿井的最高下井人数标准进行了重新限定。今后,全省煤矿每班下井人数、带班长及跟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挂牌明示,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经查实,责任人将会受到严处。

  按照《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补充规定》,年产90万吨以下的矿井当班最多下井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备:9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超过29人;15万吨矿井不超过44人;21万吨矿井不超过61人;30万吨矿井不超过66人;45万吨矿井不超过70人;60万吨矿井不超过75人;90万吨矿井不超过99人。年产90万吨以上的矿井当班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规范并明确。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

  据省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煤矿点多面广,发生事故的概率大,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过去,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矿当班最多下井人数为70人,重新限定后将减少为66人。之所以严格控制下井人数,这样做可以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

  《补充规定》同时要求,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自救器种类必须与矿井可能出现的灾害相适应。为将规定落到实处,驻矿安监员还将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矿主超定员组织生产,将会受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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