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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下小煤矿"追杀令" 规定煤企六大淘汰标准

2006-10-16   来源:北京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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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了解到,《通知》强调在“十一五”期间一律不得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项目。同时,对已经审批的30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规定煤企淘汰的标准为: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未依法取得煤矿开采相关许可证和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等16种类型。

    国内煤炭企业如何在行业总体规划中求生?有煤炭行业专家建议,煤企应考虑组建大型集团机构,以促进煤企联合限产,应付行业内潜在的淘汰危机,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进行兼并”成为煤炭企业整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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