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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06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最高奖20万元

2006-10-18   来源:贵州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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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贵州全省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执行《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对于考核合格的地、州、市,最高将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合格的将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对于各地、州、市,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全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全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类重大事故起数、各类特大事故起数、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全年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打击和关闭力度等都是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总分为110分,加扣分计入总分,合格分数为70分,奖惩兑现金额计算公式为:(实得分—70)x5000元,即最高将奖励2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州(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各厅、局,各类重大事故起数、各类特大事故起数、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等都是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总分为110分,加扣分计入总分,合格分数为80分,奖惩兑现金额计算公式为:(实得分—80)x5000元。考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厅、局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又讯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642起,死亡1941人,与去年同比减少562起、少死亡451人,分别下降10.80%和18.85%。但是,我省今年安全生产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第四季度由于生产单位抢时间、赶进度以及天气干燥,生活取暖急增等原因,四季度成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易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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