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部署煤矿安全生产 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多发
2006-12-04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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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晨2时左右,鸡西市恒山区城锦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这是鸡西市恒山区继远华煤矿“11·25”事故后,发生的又一起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这两起事故接连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派出工作组到黑龙江省调查。省委书记钱运录,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真正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状况。
为此,黑龙江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部署:一是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各产煤市(地)政府、龙煤集团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煤矿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要抓好“一通三防”检查,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在检查中凡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并派专人盯守,保证停住;对拒不停产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煤矿要一律关闭。由于责任不落实导致停产矿井没有停住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依法加大对不法矿主惩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和不法矿主。要采取重罚、吊销证照、关闭煤矿、拘留和从重从快判处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各地要狠抓一批反面典型,公开处理,坚决打击不法矿主的嚣张气焰。三是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产煤市(地)政府务必在本月15日前,确定本地区明年应关闭矿井名单及2008年和2010年保留矿井数量目标,上报省政府。对今年确定关闭的94处煤矿,要立即停止回收剩余资源,按照关闭煤矿的五条标准关实关死。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年产3万吨及以下、资源枯竭、威胁大矿安全等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坚决防止矿主擅自组织生产酿成事故。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防“三超”,严查建设、整合矿井,盯紧已经列为关闭对象的16种类型的矿井,盯牢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所有地方煤矿必须配齐配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解决编制和工资待遇;在市(地)、县(市、区)建立煤矿安全执法队伍,切实加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行业基础管理。五是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龙煤集团要尽快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切实落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依法从快严肃查处事故,严厉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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