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注册安全副职"制度
2006-12-14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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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严重,而多数此类企业又没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企业主要负责人又"管不到、不会管、管不好"。为此,河北将在全省此类企业推行"注册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制度。
河北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此类企业大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普遍存在安全投入少、工艺装备落后、厂房设施简陋、安全生产条件差现象,而多数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知之不多,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突出,是事故的多发区、易发区。目前,全省多数此类企业并无安全生产主管副职,领导层严重缺位,主要负责人实际上管不过来又不会管,造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悬空"和"隔离"。
因此,河北将在30人以上的此类企业设一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这名副职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行选定,政府部门不干涉企业用人权。经所在市级或县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登记注册,并颁发资格证书。注册副职要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熟悉本企业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据介绍,注册副职职责是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措施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现场检查企业,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协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对员工开展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提醒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提高赔偿标准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员工按规定使用等。
当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年度考核安全生产不达标时,注册安全副职将连同第一责任人一并受到追究。河北要求企业应赋予他们具有监督检查、督导整改或责令暂停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对重要安全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建议,参与评估重大危险源等重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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