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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五类企业须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006-12-19   来源:金黔在线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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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安监局获悉,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贵州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规模分类执行,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人民币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人民币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对从业人员极少、销售额和资产规模较低的采石场等小型企业可酌情减免,减免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贵州省外来黔和跨市、县(区、特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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