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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矿难三人死亡 窑主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2007-01-09   来源:北京晨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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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窑主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死亡工人家属获赔32万

  门头沟区斋堂镇张家村一煤矿突然发生瓦斯泄漏,致使在场的两名采矿工人和承包人儿子被活活熏死。这个煤矿的承包人苏怀银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他组织工人们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导致了此次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区法院判决苏怀银犯有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死亡的两名工人家属共获赔32万余元。

事件探访 窑主儿子也在死难者之列

  50岁的农民苏怀银供述说,他从四川来到北京,听说挖煤可以赚钱,便和儿子苏德清做起了开采煤矿的营生。从2005年4月初开始,他与儿子承包了门头沟区斋堂镇张家村一煤矿的下窑口,他们组织工人挖煤,张某负责卖煤,每出6吨煤,张某给他们700元钱。他们一共找了十多个工人,分两个班工作。父子俩每天下井检查安全情况,安排工人干活。到2005年9月,父子俩挣了有1万多元钱。

  渐渐的,下窑口煤不多了,他们就组织工人们到上窑口干活。上窑口本是王某的,他们将其承包继续采煤,王某负责卖煤。其子与王某签有协议,约定如果出事故与王某无关。2006年1月21日,煤窑突发瓦斯泄漏,苏怀银的儿子和另外两个工人被熏死。不久,苏怀银被抓获。

检察机关查明 非法开采煤炭2700余吨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人苏怀银伙同其子苏德清(已死亡)到门头沟区斋堂镇张家村南侧山坡上原北京安顺煤矿下窑口和上窑口采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罗某等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窑内冒险作业,共计非法开采煤炭2700余吨,价值72万余元,而苏怀银、苏德清则获利1.5万元。2006年1月21日,上窑口瓦斯泄漏,致使苏德清和采矿工人韩某、牟某死亡。

被告人辩称 煤窑承包与己无关

  在庭审中,被告人苏怀银辩称,他从2005年7月就离开了门头沟,8月份去山西采矿,2006年1月回门头沟过春节,他回到门头沟不到一个星期就发生了事故。他并不是窑主,没有签承包煤窑协议,也没有管理煤窑,更不认识死者韩某、牟某,这个煤窑是其子苏德清承包的,与其无关,他是无罪的。

  法院没有采纳苏怀银的无罪辩护。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怀银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伙同其子苏德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执行,并对矿产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苏怀银作为窑主和煤窑的管理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指挥外地来京人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窑内非法开采煤炭,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因此决定对被告人苏怀银实行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死亡的韩某、牟某共计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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