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频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惩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力度。
在12日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做出了上述强调。
王振川指出,近年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相关。
据悉,去年1月至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其中玩忽职守555人,滥用职权49人,受贿等其他犯罪案件25人。
同期,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1383件,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件,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6次,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全部派员参与调查。
王振川要求,检察机关今后要从6个方面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此外,还包括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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