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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2007-01-24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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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区被禁止14年的烟花爆竹燃放于近日“改限”,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市区火灾事故,福州市日前出台了《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救援预案》,首次将燃放烟花爆竹酿成火灾事故由重到轻分为“红、橙、黄、蓝”四个警报等级。

    福州市政府规定,2月11日至3月4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福州市区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的新店镇、马尾区的马尾镇和罗星街道等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据福州市消防支队介绍,市区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将发出红色火险警报,消防支队将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出警总数在30台消防车、200名官兵以上;橙色火险警报表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出警总数在20台消防车、150名官兵以上;黄色火险警报表示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出警总数在10台消防车、80名官兵以上;蓝色火险警报表示发生火灾、火情,出警总数在2至6台消防车、50名官兵以下。

    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几率,福州市各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烟花爆竹制售市场。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指定企业统一采购和批发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将按要求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专门的经营许可证。市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日前联合行动,对“三无”烟花爆竹产品、非法销售网点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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