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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查处煤矿事故 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2007-01-26   来源:西宁晚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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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青海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把事故调查程序每一关,加大对煤矿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先后有6名党政领导干部、8名煤矿企业负责人受到处分,2处事故矿井被依法关闭。

    据悉,为加大对煤矿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关闭非法矿井,去年以来,青海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体制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经委、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以及事故矿井所在州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组成省、州联合调查组,对2006年我省发生的几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过严肃查处,去年,共有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了行政处分,8名煤矿企业负责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处事故矿井被依法关闭,并对发生事故的州、县有关部门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对事故的查处和事故责任的追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并严厉打击了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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