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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确定07年底淘汰年产3万吨及以下矿井工作目标

2007-02-07   来源:福建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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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10年,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数量减少,福建省煤矿数量减少到340家左右;煤矿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今年底(2007年底)前淘汰核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这是福建省近日确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

    福建省还提出,3年后,全省煤矿要实现采矿秩序明显好转,基本消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以及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薄煤层不低于85%,厚煤层不低于75%,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煤矿安全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各项规章制度齐全。

    为进一步实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福建省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非法挂靠井(硐)口、系统的,同一个矿井1年内2次或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违法从事煤炭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限期关闭布局不合理矿井,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矿井,关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今年底前淘汰核定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福建全省停止核准(审批)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已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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