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曹安雅介绍,对于各类新建、技改煤矿,要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管,将颁证、审核、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对颁证后放松管理、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将通过安全核准、审查、验收等手段,促进各地区加快煤炭资源整合进度,规范矿井改造重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需要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严格设计审查,严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特别要抓住在建矿井隐患排查和整改监察,防止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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