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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安监局严重违纪被通报 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

2007-02-09   来源:新华报业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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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通报了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筹借资金、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和接受煤矿企业资助购买小汽车的问题。通报指出,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监察对象借款严重超标准购买办公业务住房,严重违规超编制配备小汽车,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在与山西省纪委联合调查后,将对忻州煤矿安监局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对山西煤矿安监局在忻州煤矿安监局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中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

  有关责任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2006年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以《山西忻州煤监局建设豪宅,据称曾向煤矿借钱》为标题报道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借钱建办公楼等问题。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12月29日,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召集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研究,要求立即组成调查组于当日赶赴山西,就忻州煤矿安监局问题与山西煤矿安监局共同进行调查;2007年1月8日和17日,李毅中先后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和总局机关及在京单位干部大会上,对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借钱超标准建设办公业务用房等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并明确指出: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款、索取好处,都是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将此问题予以曝光后,安全监管总局党组连夜研究如何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以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为典型案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的意见,并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将《焦点访谈》节目刻录成光盘,迅速发到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单位。2月2日,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在北京主持召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纪检组长座谈会,组织与会人员收看了《焦点访谈》录像,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如何接受忻州煤矿安监局严重违纪问题的教训,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当日,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又安排调查组再赴山西,会同山西省纪委调查组对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进一步核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已对有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要求抵制讲排场比阔气 自查自纠从严治内

  安监总局的通报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结合忻州煤矿安监局案例,围绕如何落实有关法规和纪律要求开展讨论,提高领导班子及全体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廉洁执法的自觉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都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追求享受、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以及车辆购置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以借款、集资、赞助、馈赠等名义向监察对象筹资。要立即开展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自纠。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2002〕1938号文),凡多余的房屋,要重新调整,如有向监察对象筹借资金的,要立即退还。凡向监察对象集资购买的车辆,一律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收拍卖,归还资金。

  三、各单位都要吸取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训,举一反三,对几年来贯彻执行“九条纪律”的情况,诸如行政许可、安全评价管理等,有无向企业借款、集资,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处置罚没返还款等情况也要开展一次检查,进行自查自纠。要把解决这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从严治内落到实处。

  通报明定,各项自查自纠工作于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于3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严重违规违纪的,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以严明的纪律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全系统安全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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