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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不达标一律不准开采生产

2007-02-14   来源:东北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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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攻坚年”,13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到今年底,国有和地方高瓦斯矿井没有达到瓦斯治理标准的一律不准开采生产。

    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

  会议指出,今年是瓦斯治理两年目标的最后一年。龙煤集团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属矿井按期完成瓦斯治理工程建设;地方高瓦斯煤矿也要抓紧配备抽放设施。到今年底,国有和地方高瓦斯矿井没有达到瓦斯治理标准的一律不准开采生产。要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综合利用瓦斯发电、取暖的做法,推进技术创新和示范工程,尽快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抓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做到瓦斯监控准确率、覆盖率、有效率、监测设备完好率四个百分之百,继续坚持“一炮三检”等传统有效办法。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并引导企业优化设计、发展机械化、合理集中生产,减头减面减人。同时,狠抓综合防尘措施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

    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全省今年再关200小煤矿

  全省今年将关闭小煤矿200处以上,会议指出,省政府安委会将分期分批在媒体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对公布关闭的矿井,有关市(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回收剩余资源,派专人现场盯守,按照关闭煤矿标准关实关死,防止其在最后关头突击生产酿成事故。各地要按要求对辖区煤矿进一步认真核查,确定本地区2008年和2010年保留矿井数量和下一步关闭目标。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办检查,不能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从源头上把住煤矿审批关,煤矿新建项目年产必须达到30万吨以上,改扩建项目年产必须达到15万吨以上。涉及资源招拍挂、资源整合、资源扩储、恢复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煤矿等事项,要由省政府安委会讨论确定,重大问题报省政府审定。要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由省煤炭局牵头,安监、煤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在能力核定中要继续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取消资质,从重处罚。对有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逆向操作的,要严厉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加大对不法矿主打击力度

  会议指出,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擅自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煤矿矿主实施刑事拘留,发生逃逸的及时缉拿归案;司法机关要依照刑法从重从快判处,绝不姑息。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对2003年以来依法打击违法抗法矿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处理。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地方煤矿要全部实行驻矿专盯制度,一季度前要全部配齐驻矿安全监管员。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国有大矿的安全监管,督促国有重点煤矿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检查整改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该制度收到成效。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下井带班和检查次数的规定,狠抓反面典型,公开通报。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各产煤市(地)要加大煤矿风险抵押金存储监管力度,强制煤矿按规定足额存储,存储不到位的春节后不得通过开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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