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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实行安全公积金制

2007-03-09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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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开始,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下井矿工每月领工资时将拿出二百元钱,与单位配给的二百元一同存入个人安全基金账户,以鼓励井下矿工遵章作业。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国有煤矿的安全公积金制度已经正式启动。   

    去年以来,尽管黑龙江省国有煤矿投巨资用于改善了井下安全设施,改善了井下安全条件,但零打碎敲事故仍时有发生,主要是矿工安全责任没有和个人收入挂上钩。为提高井下矿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煤炭企业——黑龙江龙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鹤岗分公司率先实行安全公积金制。 

    据介绍,安全公积金实行月分考核,半年兑现一次,井下矿工作业情况由安检人员和带班干部考核,发现一次违章,取消当月领取安全公积金资格;因违章给生产造成后果的,取消全年领取安全公积金资格,还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对年底通过考核,全年没有违章作业的矿工,企业将个人和企业存入安全基金账户的资金一并返还给矿工。据测算,全年如果不违章,矿工就可多得2400元安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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