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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型煤矿以12万吨为限从严技改

2007-03-20   来源:大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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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煤矿技术改造后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2万吨,资源整合煤矿改造后不得低于15万吨/年。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出台小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从严进行我省小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促进山东煤炭资源整合。

    我省提出,要加快小型煤矿技术改造,加速机械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薄煤层机采、螺旋钻煤机、机装炮采等先进技术。同时,严格极薄煤层(0.6米以下)开采管理,具备开采条件的,须经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对受瓦斯、水害威胁严重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及资料不清、情况不明区域的资源不得纳入技术改造开采范围。另外,资源整合的小型煤矿技术改造,所开采的煤层必须相邻,避免资源浪费。

    按照这一办法,煤矿技术改造完成后,应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实现合理集中生产,严禁单纯增加采煤工作面提高煤矿生产能力;凡具备条件的煤矿,要积极采用机械化采煤工艺;掘进要实现机械化,多层面提高煤炭开采工作效率,减少煤炭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行技术改造的小型煤矿须“六证照”齐全,改造后生产能力不低于12万吨/年,资源整合煤矿改造后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煤矿服务年限不低于《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定》规定井型服务年限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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