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机卸货致车厢起火
2007-04-05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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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黄埔“4·2”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昨日凌晨完成。事故原因目前已查明:司机卸货过程中导致车厢起火爆炸。
4月2日下午5时20分,在中山大道165号仓库,一辆货柜车在仓库门口卸货时起火并引起爆炸。
事故发生后,黄埔区委、区政府迅速会同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街道、社区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了一系列扑救和善后工作,疏散仓库周边群众一百多名。傍晚6时10分,大火被扑灭。
有关部门对爆炸现场以及现场储存物品勘验取证,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查明:当天下午,广州宏越车队的司机唐某某接到所在车队的派单,驾驶一辆解放牌牵引车挂四十尺货柜,将20吨货单显示名称为“亚硒酸钠”的货品(事故后经检验核实为“亚氯酸钠”),从开发区外运仓码头运往事发仓库,在卸货过程中车厢首先起火,引发了该次爆炸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经多方查证,初步认定死者身份是该仓库做货物清点的工作人员。目前,死者的真实身份正在进一步核查中。事发后,黄埔区委、区政府于4月3日召开350多人参加的全区交通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公布了重新确定的26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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