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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4月8日下午,在沧州市经四大街与黄河路交口处的一个施工现场,两名到下水道井下作业的工人晕倒,接着前去施救的4名工友相继出现同样情况。后经消防官兵紧急营救,遇险人员被救上地面。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中最先遇险的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在救人过程中中毒的人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悲惨:井下二死四伤
昨日上午,在沧州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病房内,40岁的佟凤阳仍在昏迷中,他的妻子站在一边满脸愁容。躺在佟凤阳旁边病床上的王凤杰情况稍好一些,他用微弱的声音断断续续地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修经四大街的工人,丧生的两名工友到下水道井下作业时发生意外,他们几个闻讯下井救人,没想到也倒在了井下。
刚刚转院至沧州市人民医院的左国树今年52岁,是沧县姚官屯人,在救人中中毒的4个人中,他的症状相对轻些。他说,事发当时他正在干活,听说有工友在井下出事了,于是他们四个人就迅速赶了过去,下井救人。他是第二个下井救人的,下去时看到遇险的两个工友的脸已经扎进了水里。第一个下井救人的工友拽起其中一个,他拽起了另一个。但没走两步,他就感到呼吸都费劲儿了,刚喊了一声“救命”,就不省人事了。
左国树说,他到该工地工作10来天了。事故中丧生的两位工友他都认识,一个30来岁,一个40来岁。身体虚弱的左国树叹了口气说:“可惜了!一家人怎么办啊!”另据受伤工人介绍,他们下去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沧州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沧州市两家医院的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两名工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其他伤者中,伤势轻的出现恶心、呕吐、头疼头晕症状,伤势重的则已陷入昏迷。医院为伤员们开通了“绿色通道”,经初步诊断,确定这几名伤者系二氧化碳中毒。经过多种措施的治疗,目前伤者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
■抢险:消防官兵现场救人
4月8日下午1时30分,沧州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支队长李彦庆、政委靳振林立即带领官兵赶赴现场。
消防官兵抵达现场后发现,这些施工人员在下井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由于井下积聚了大量沼气、氨气,氧气稀薄,导致事故发生。经查,该下水道井有4米多深,井口直径不到1米,仅能容一人上下。井下污水近半米深,且水流很急,当时,施工人员已经救出两名下井救人的工人,另有四名工人仍在井下生死未卜。
消防人员立即展开救援行动,他们首先将打开的氧气瓶放到井下稀释毒气,给被困人员供氧。然后又由特勤中队三班长宋春风携带空气呼吸器、身系安全带、携带安全绳深入井下救人。
宋春风到达井底后,迅速用安全绳将被困人员绑好,然后在地面消防队员的帮助下将两名被困人员救出。此时由于井下沼气、氨气浓度太高,宋春风感觉阵阵眩晕,出现了轻度中毒症状。指挥部立即命令替补人员———副班长张昆下井替换宋春风,随后张昆下井后迅速在地面人员的协助下将剩下的两名中毒人员救出。
遇险工人升井后,早已守候着的医护人员立即上前急救,并迅速将他们送往医院。救出四名被困人员后,为了确认井下再无人员被困,现场救援指挥部命令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葛千里携带热成像仪到井下进行进一步搜救,通过热成像仪和挠钩搜索,最后确定井下再无被困人员。
■教训:谁为死伤工人负责?
类似的井下作业究竟需不需要相关资质?进行类似井下作业时应该有怎样的防护措施?昨日上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在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监管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执行“综合监管”,这些问题应该去问建设局。
记者又来到沧州市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们开会去了,让记者下午再来。当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沧州市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们都不在。在该局一楼楼道内,记者见到了该局的公开承诺,其中第六条是“工程建设施工严守施工规范,保证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100%……”。
沧州市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广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安监部门有明确规定,涉及到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护,随时了解气体变化情况,并使用有效的防护用品才能作业。
记者了解到,近一段时间以来,沧州市区市政建设再掀新高潮,多项市政工程都在施工中。此次事故为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将工作做得再细些,再多些责任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另据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正在准备成立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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