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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南郊区十一座煤矿违法生产受处罚

2007-04-17   来源:山西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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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4月11日,大同市南郊区的11座煤矿因违法生产,先后被查处,总共被罚款104万元。

    入春以来,由南郊区公安分局煤矿监察大队、安监局、供电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先后对全区61座证件过期煤矿进行巡查,共发现有11座煤矿违法生产。按照规定,煤矿企业“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中凡有一证到期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并对其生产设备暂时封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封生产。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火工品,严防非法火工品流入煤矿,对证件到期的煤矿火工品立即查封;供电部门则对证件到期者限量供电,在保证主扇和排水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只为井下提供保安用电,限制煤矿生产用电。在此基础上,违法生产的煤矿还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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