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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闭4000小煤矿 煤炭资源整合速度加快

2007-06-05   来源:新浪财经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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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2007年底之前要确保关闭4000处煤矿,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发改委要求,对目前存在的3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所有小煤矿,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分类处理意见和实施进度安排,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国保留1万处小煤矿的目标;在“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对3万吨/年及以下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

    通知提出,“十一五”一律停止审批(核准)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对3万吨/年及以下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对已经停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可纳入整合范围或进行扩能改造,否则必须提请关闭。

    随着我国对煤炭行业技术、安全、效益、生态的进一步要求,国家重点发展大型煤炭集团,煤炭行业之间并购重组不断发生,陕西陕煤集团、四川川煤集团、黑龙江龙煤集团等9个千万吨级集团已建成。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随着提高,大型煤炭集团的市场占有率从1994年的6.7%提高到2006年的20.1%。

    煤炭集中度的提高有助于我国煤炭优势企业的发展,随着关闭小煤矿进程的不断推进,煤炭进入门槛提高,大型煤矿企业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体现

    一、属于关闭范围的小煤矿

    根据发改委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以下煤矿属于关闭范围:

    1、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的。

    2、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擅自进行“三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同时,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原则,把开采条件复杂、生产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水平低、资源储量小的煤矿作为进一步实施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重点,把到2010年的小煤矿数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产煤市(县、区)。各产煤市(县、区)要进一步分解到各乡、镇。对目前存在的3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所有小煤矿,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分类处理意见和实施进度安排,确保实现到2010全国保留1万处小煤矿的目标。

    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在“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对3万吨/年及以下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对于已经停建的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可纳入整合范围或进行扩能改造,否则必须提请关闭。

    坚持资源整合后煤矿最低规模标准,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二、关闭小煤矿的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煤炭需求的高速增长,激发了煤矿投资的热情,盲目投资建设的问题突出。尽管2006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日渐回落,但多年来积累下来的投资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必将在未来1-3年内得到集中释放。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显示,2001年-2006年10月,我国煤炭行业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5亿元,绝对量比前9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投资总和还多555亿元,在建项目规模达8亿吨左右。由于2007年我国煤炭基建矿进入投产高峰期,产能将较大幅度增加,预计年产量新增1.3亿吨左右,2007年煤炭产量将达到25亿吨以上。而从煤炭需求看,2007年我国煤炭需求还将继续保持增长。但随着宏观调控成效的进一步显现,结构调整的加快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发展循环经济,高耗能产品的过快增长进一步受到抑制,社会各方面的节能效果更加明显,煤炭需求增幅将进一步回落,预测2007年煤炭需求在25亿吨左右,产需基本保持平衡。但随着新建和改扩建煤矿产能的释放,产能过剩的趋势有可能进一步显现。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煤炭供需失衡,防止煤炭经济大起大落,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下发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煤炭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坚决停止违规和规避审核的建设项目,以遏制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已经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5931处,淘汰落后产能1.1亿吨。同时,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确定煤炭资源投放和建设规模,停止核准一切新建煤矿项目,推进资源整合,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煤矿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规范生产行为,控制总量盲目增长。

    三、我国关闭小煤矿的进程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要求,原计划三年关闭小煤矿 9887处的目标,其中:第一阶段(2005年 8月-2006年 6月)计划关闭 5026处、实际关闭 5931处;第二阶段(2006年 7月-2007年 6月)计划关闭 2652处,第三阶段(2007年 7月-2008年 6月)计划关闭 2209处。截至3月底,全国煤矿整顿关闭第二阶段已经关闭小煤矿2393处。按照目前形势发展,我国完成第二阶段的目标将会基本实现。

    市场对于关闭小煤矿的实际效果产生诸多疑问,其主要是源于地方政府和小煤矿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国务院对于此次关闭小煤矿的决心非常大,采取了多种措施,也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所以此次关闭小煤矿的任务很可能会得以实现。

    四、关闭小煤矿有助于行业集中度提高

    随着我国对煤炭行业技术、安全、效益、生态的进一步要求,国家重点发展大型煤炭集团,煤炭行业之间并购重组不断发生,陕西建立了陕煤集团、四川建立了川煤集团、黑龙江建立了龙煤集团等9个千万吨级集团已建成。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随着提高,如前四家的市场占有率从 1994年的 6.7%提高 2006年的 20.1%。

    煤炭集中度的提高有助于我国煤炭优势企业的发展,随着关闭小煤矿进程的不断推进,大型煤矿企业优势将会进一步得到体现。尤其是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和煤炭矿业权有偿使用政策的实施,将大幅提高进入煤炭开采的门槛,加速小煤矿的退出,从而提升煤炭行业的集中度。对国有大型和煤炭产能大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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