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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人单位少出工伤少缴保险费用

2007-06-17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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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出台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对工伤保险费用支缴率低的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实行“下调”,反之则“上浮”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奖优罚劣,鼓励预防,是目前国际上对工伤保险建立激励与
约束机制的通行做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实行此政策,主要是以此体现工伤保险“鼓励预防”“奖优罚劣”的制度原则,促进全社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伤预防意识,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合理负担。

    据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测算,本次费率调整后,费率下调两档的企业占全部参保单位的44.97%。实施浮动费率后,费率下调企业将占天津市全部参保单位的45.8%,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按2006年数据测算),平均每户企业减轻负担约0.6万元。费率上浮的企业仅有943户,只占全部参保单位的2.9%。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暂行办法》,实施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将由目前的0.89%下降为0.66%,成为目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中费率最低的险种,大幅度减轻安全生产形势较好企业的工伤保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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