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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矿难新闻灭火队长”樊甲生受审

2007-07-13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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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被媒体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长”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及其妻盘丽艺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7月12日上午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

  据了解,在上世纪80年代初,樊甲生只是一个村民兵营长,由于善于走“关系”,一路升迁。2002年,当时当政的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将其提拔进入郴州市委常委班子,协助一名工业副市长分管矿山。郴州因其矿产丰富,有“煤炭之乡”、“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之乡”之美称,分管矿山让樊甲生找到了一条生财“捷径”,受贿发了横财。2005年5月,樊甲生的政治生涯达到顶峰,被李大伦任命为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

  有消息说,在樊甲生主持宣传工作期间,郴州市委宣传部对震惊全国的郴州官场窝案下发“三不准”文件: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

  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后,樊甲生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甲生利用职务之便,与其妻子盘丽艺涉嫌共同收受他人贿赂70万元人民币,樊甲生个人涉嫌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17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5万元港币。被告人樊甲生为了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63万元人民币,涉嫌行贿罪。被告人樊甲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计人民币四百余万元,差额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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