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汇报。会议认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还存在薄弱环节,预警机制很不健全,教训十分深刻。国务院对因事故遇难的所有人员表示深切哀悼,对他们的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时时刻刻都要重视,任何时候不能放松。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制度建设,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抓好安全生产。一要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二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生产经营者。三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安全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各行业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四要排查事故隐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不留死角。对典型事故要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五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紧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六要高度重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当前尤其要加强水害事故防范,配足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和物资。七要全面完善应急预案。各种预案都要一目了然,具体管用,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八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对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要在查明性质和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责任,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会议认为,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必要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草案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活动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件、安全许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范。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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