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8月份接连发生的这3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
这3起事故分别是:
2007年8月28日,敖汉旗四家子镇保兴花炮厂股东腾吉存违反规定,在1号工房用电焊机焊接砸节机,引燃存放在该工房内的约10公斤引火线,1号工房喷出的火焰引燃对面8号成品包装工房内的6万多个双响成品发生爆炸,继而引起用于砸节、成品包装、卷筒的其他7间工房(存有双响半成品、成品)相继燃烧,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9间工房损毁。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十分混乱,严重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在非危险生产区内进行砸节、成品包装等有药危险工序作业,擅自在非危险工房内违规且超量存放引火线、半成品和成品;二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在存放有引火线的工房内进行焊接作业。
2007年8月29日,浏阳市百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第29号工房(1栋3间,共19名工人)中间一间的一名工人在生产内径20mm的“火箭”产品(装效果药袋和发射药部件)时,操作用力过猛(调查人员初步分析)导致效果药燃爆,燃烧飞窜的“火箭”又引起附近的28号组装车间、27号化工原料库、31号药饼中转间发生燃烧和爆炸,27号化工原料库、31号药饼中转间全部倒塌,28号组装车间局部倒塌,共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导致这起事故伤亡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在C级工房从事A级工序(添装效果药包)作业;二是作业现场和药饼中转间超药量;三是化工原料库混存黑火药。
2007年8月10日,浏阳市金刚镇民兴村村民宋星辉、宋怀波雇佣人员在一个废弃的民房内非法生产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3名雇工全部死亡。
通报指出,上述事故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现象十分严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问题仍比较突出,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够。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即将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安监总局要求:强化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三超一改”问题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工房定级和对作业人员多的C级工房的安全管理;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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