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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监局发布2007第2号公告关闭16处矿井

2007-10-20   来源:广西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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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自治区安监局近日发出公告,关闭因资源枯竭或需要资源整合等原因的扶绥县新东矿业有限公司新东一号井等16处矿井,要求各地认真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自治区安监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确定我区分三年计划关闭矿井209处。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已经关闭的煤矿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五条标准:一是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二是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三是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四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五是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等,确保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和技改矿井的监管力度,指定有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盯守,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技改矿井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行政问责制,对该关闭未能及时关闭,甚至因违法、非法生产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严惩。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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