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告,开展环境应急工作不力以及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河南省规定,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和有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贮、使用、废弃过程中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性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等都属于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4级: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属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件为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为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等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为发生3人以下死亡等环境事件。
河南省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一旦被发现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应在1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隐瞒不报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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