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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对煤矿安全提出5点要求

2007-12-10   来源:人民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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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专门针对“12.5”事故教训,发出了通报,对煤矿安全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已公告关闭而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要求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不要留后患。同时派出专人进行监督,鼓励大集团公司收购、兼并、托管、整合地方小煤矿。

  三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坚决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

  四是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尤其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是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目前正逢地方换届选举时期,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特别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密防范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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