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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安全挂钩

2007-12-26   来源:信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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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

    在昨天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要加大安全业绩考核力度。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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