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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2007个性“语录”背后的故事

2008-01-02   来源:法制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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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听口气,就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又怒了。

  2007年12月28日,惹李毅中发怒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责任单位和19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发生在2007年岁末年终的这起事故,导致105名矿工死亡,成为2006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矿难,这怎能不让李毅中震怒。

  权威数据显示,从2006年以来,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就“趋于稳定”,2007年1至11月,全国的安全生产事故比2006年同期下降了13.8%,多数行业领域安全状况好于以往。但李毅中在各种场合的讲话中,仍不敢轻言成绩。

  循着李毅中在2007年不同场合发表的富有个性的经典“语录”,一条清晰的安全生产工作轨迹呈现在人们眼前。

 

怒斥“官煤勾结”自揭“安监弊端” 现场话语折射安全生产状况

  先泼一盆“冷水”

  [原声回放]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处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必须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潜伏的危机和存在的差距,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

  ———李毅中2007年元旦

  “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是李毅中2007年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2007年的第一天,李毅中就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发表新年献辞,把200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题定为“落实年”和“攻坚年”。

  李毅中解释说,落实年,就是要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已经作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攻坚年,就是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快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和“重灾区”问题。

  “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李毅中还特别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正是围绕着“落实”与“攻坚”拉开了帷幕。

  整个1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大大小小的会,都是在向各地及有关部门灌输“落实”与“攻坚”的理念。

  “落实”和“攻坚”工作便首先从2006年延续下来的煤矿整顿关闭这块难啃的“硬骨头”下手。

  从2007年1月29日至2月1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对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的督察。当时共分成10个组,对河北、山西、黑龙江等10个省市展开。重点针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技改煤矿安全工作以及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2月9日,李毅中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一督察组到达陕西。在陕西铜川松山煤矿督察时,李毅中在现场给督察组介绍情况的生产副矿长出了几道题。李毅中问他,矿井平常瓦斯浓度多少?他想了半天最后说0.0024。李毅中没动声色:“你是不是搞错了,那是一氧化碳的允许浓度,怎么用到瓦斯上,这不是张冠李戴吗?”李毅中接着又问,瓦斯爆炸极限是多少?这位副矿长又想了半天,还是答不出来,最后说了个0.6(正确答案是5%至15%)。

  李毅中沉下脸问旁边的煤炭局长、煤监局长:“当地培训的矿长都是这个水平吗?这种矿长能把矿管好吗?把他的矿长资格证扣掉,春节后给他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发给他。”李毅中最终还是恼了。

  而“落实”与“攻坚”的头一仗小有收获。2007年1至3月份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8%和15.6%。

  但李毅中还是提醒大家:“煤炭价格继续走高,受利益驱动,一些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对事故处理不严、责任追究不力。”

   痛斥瞒报事故者

  [原声回放]“现在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任何事故、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藏身之地。事故发生在地下800米,可能地上看不到。有的矿主存在侥幸心理,好像瞒就瞒住了,逃跑就销声匿迹了。有群众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网恢恢,瞒不住、逃不掉。”

  ———李毅中在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就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过程中,国家安监总局接到举报并调查发现,2007年一季度,山西、河南、辽宁等省接连发生了多起瞒报重大煤矿事故的事件。

  针对这些事故瞒报事件,李毅中主持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毫不客气地痛斥道,瞒报事故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一些不法业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胆大妄为、铤而走险,试图隐瞒真相、逃避责任;个别公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失职失察,甚至丧失立场、参与瞒报。由于瞒报,延误了抢救遇难人员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更严重损失。

  瞒报事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报》,通报了5起瞒报事故。

  10天后的4月9日,国务院就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月28日一大早,李毅中在出席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座谈会时显得格外兴奋。“今天早上我在网上看到一个消息,我感到很振奋。3月18日山西晋城苗匠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事故瞒报、矿主逃匿,最后群众举报、媒体举报……今天是4月28日,40天就有了结果。”

[NextPage]

  原来,4月27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晋城苗匠煤矿“3·18”瓦斯爆炸事故22名责任人的审判结果。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王建军被判无期徒刑,矿长、主管副矿长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李毅中的兴奋是有原因的,早在2006年5月18日,大同左云透水事故,死亡56人却只上报了5人,瞒报了51人。当时大同市的某区法院审理,开始判得轻,有判两年、三年、缓刑的,还有监外执行。后来省市人民法院启动了纠错机制,重新审理,最终副乡长被判12年,矿主被判16年。

  早在2005年4月到6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给国家安监总局提的意见就是“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判决,虚刑多,实刑少。当时刑法中就没有事故瞒报这个罪名。

  “现在应该说我们手里利剑在握,关键是怎么去执行、怎么去落实,用这把利剑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李毅中说。

  李毅中所说的“利剑”就是国家两年多来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下,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在行政方面,最有力的有两个。一是2005年9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着眼点放在事故之前的预防,对预防中失职、不负责任的给予行政处罚;第二个就是2007年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在纪检监察方面,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共同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中纪委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定,直指头戴“乌纱帽”的官员。

  而在立法、司法方面,2006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九条进行了补充修订。原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最多判7年,现在有一条,如果情节恶劣,最少判5年,也就意味着有期徒刑可以到15年。在第一百三十九条增加了瞒报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连发三问说隐患

  [原声回放]“隐患是安全的大敌,隐患不除,事故未已……类似这种事故能不能避免?这种惨案能不能不再发生?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事故教训能不能深刻汲取?”

  ———李毅中在国务院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随着安全生产“落实”和“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苗头却日渐显露。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200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排出了时间表:6至7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7至8月为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8月下旬到9月中旬,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第四季度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再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麻痹、隐患是安全的大敌,隐患不除,事故未已。李毅中心里早就绷紧了这根弦。

  “近两年全国安全生产总体趋稳趋好,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在一些同志中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也时有滋生。有的对安全生产的长期艰巨性认识不足,对潜在的危机警觉不够;有的看成绩多,看问题和差距少,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淡化,抓工作没有以前那么紧了……”李毅中说。

  但是仍有不少地方、不少人心存侥幸,对中央的政令充耳不闻。

  果然事故还是发生了。

  8月13日,正在建设的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堤溪大桥在事故前就存在着重大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排查,没有发现,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结果酿成大祸。类似这种事故能不能避免?这种惨案能不能不再发生?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事故教训能不能深刻汲取?”李毅中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大声质问说。

  不只如此,就在七八月,全国共相继发生死亡或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18起,其中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7起。有的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幸免于难,如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月29日的洪水淹井事故中69名矿工被成功救出。但多数时候没有这么幸运。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172名矿工遇难。

  “黑色的七八月”,带给人们的是血的教训。

  李毅中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再次重申:“最近发生的事故,客观上看有些与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有关。但是从根本上讲还是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潜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

   愿意销声匿迹

  [原声回放] “当前最要紧的就是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一个企业里常常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又悄悄产生了。做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上你必须把心操到,必须了解这些隐患,及时发现治理。如果有哪个企业负责人说我这里没有隐患,那么他这种糊涂认识本身,就是该企业最大、最危险的隐患。”

  ———2007年9月5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新华社发表对李毅中的访谈

  日益突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次将安全生产定为“政治任务”。温家宝总理两次修改该通知,最后经国务院第一百九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在此前的8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也史无前例地组织了23个部委约300人的队伍,组成24个督察小组,分赴全国除西藏之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展开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专项督察行动。

  9月3日下午,李毅中率国家安监总局、教育部、国家旅游局的14名官员,组成第九综合督察小组,前往江苏和山东。

  在此后的8天时间里,李毅中率督察组途经两省15市、县,检查了24家企业、13所学校,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20多次。

  跟随李毅中督察的人都知道,听取地方汇报,几乎全变成了即时考试。李毅中每到一处都紧盯有关安全生产的数字、事例,高危行业安全费用的提取等。当江苏省江阴市市长王锡南介绍“检查企业7153家,共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3608个”时,李毅中立刻质疑:“有一半没有隐患?哪个企业敢说没有?”

  在山东,有关方面不能立即回答出全省工矿商贸企业的准确数字。“全国的数字,我都记在脑子里。不能总理问时,我记不住。你们也一定要记在脑子里。”李毅中告诫。

  “做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上你必须把心操到,必须了解这些隐患,及时发现治理。如果有哪个企业负责人说我这里没有隐患,那么他这种糊涂认识本身,就是该企业最大最危险的隐患。”李毅中说。

  各督察组回来后,汇集的情况不容乐观。

  督察组发现,隐患排查工作在全国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照抄照转上级文件,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方案;一些企业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有的隐患竟申报为零;一些地方隐患治理迟缓乏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整改资金、责任不落实……

  “从各地看,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每个地方都有工作滞后的单位,至今仍然隐患四伏、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李毅中在督察总结会上说。

  “要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进行‘补课’。”10月8日,距上次督察刚刚结束仅十几天,李毅中又开始布置下一次的督察。

  从11月中旬开始,国务院安委会又组织了7个督察组,以煤矿安全为重点,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4个省市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促检查。

  11月18日,李毅中再次率领督察组对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督察,10天里马不停蹄地走了5个市,亲自前往25个煤矿、化工等企业。

  在风雪中,李毅中执意要去黑龙江省为民双扶煤矿的井口查看。他在井口细心地叮嘱相关人员:“一定要看住,千万不能在整合技改中偷偷出煤!”他把躲到人群后面的矿主叫到面前说:“你要算长期账。政府与你是一条心,希望你平安挣钱,只有煤矿安全发展,工人平安,你的个人财富才会增加,否则会前功尽弃。”

  11月21日,李毅中率督察组来到两年前曾发生矿难事故,导致171名矿工遇难的七台河东风煤矿走访。站在曾经发生事故的井口,他声音略显颤抖地说:“当年我就站在这里等待救护队的人员救出死难的矿工,心情非常沉痛。”

  当他得知“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时,顿时火了,“对于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为什么迟迟不判?这个跟社会没法交代。我是国务院调查组组长,我有权来问这个事情。请省里问一问检察院和法院怎么回事?两年了还不判,怎么回事?”

  中央领导对此事也十分关注,批示:不能不了了之,也不能听之任之。

  12月15、16日,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破天荒地连续长达19小时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周后的12月22日,一审判决有了结果,发生事故的东风煤矿原矿长马金光、副矿长强华等5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

  十几天前,在中央纪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与李毅中调侃道:“李局长出镜率很高,首先不是一件好事。他一出现,就有重大事故发生。”李毅中点头附和道:“我最好能销声匿迹。”

  李毅中说的是大实话,因为他的出镜率越低,就意味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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