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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 货车滑行压死老太

2008-01-27   来源:重庆晨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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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并没把他拉出车外,我不知他啷个就摔下来了。”25日天,原菜园坝一市场管理员肖某在渝中区法院被告席上直喊冤枉。

  几个月前,肖与大货车驾驶员发生抓扯,驾驶员摔出车外,没拉下刹,致使无人驾驶的大货车滑行将路边一老太撞死。肖被指控触犯“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人认为其负事故主要责任。

  货车撞人撞屋后侧翻

  去年5月15日清晨7时许,司机李某单独驾驶一辆大货车进入菜园坝皮革市场,要去河边码头拉钢材。在市场大门口时,市场管理员要求购票通过,但李某得知到河边拉货不需购票,于是停下车要求通过,被拒绝。

  当时正值车流高峰期,门口很快堵车。市场管理员肖某站在货车前方,要求李某尽快购票离开,但李某反而将车向前滑行了一小段,车头碰到了肖某的手。

  肖某很生气,走到驾驶室外,要求李某下车理论,李某坐在车内没理他。肖某一气拉开车门攀上车,左脚站到驾驶室外台板上,再次要求李某下车。

  肖某伸手抓扯,李某也伸手阻挡,两人抓扯起来。此时,斜坡上的大货车又向前缓慢滑行了几米。

  突然,站在车门处的肖某摔下了车,驾驶员李某也掉出了车门。大货车无人控制,越滑越快,将路边一老年妇女撞倒压了过去。货车继续向前冲,撞上正前方一门面后,侧翻在路边。

  被告:司机未拉手刹

  交警部门鉴定,死者被货车撞击碾压致死。车检发现,货车的动力、制动等一切机械性能正常。

  市场管理员肖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渝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前日开庭,肖某站在庭上一再表示,他并没将驾驶员拉下车,驾驶员先开车撞他,他只是一时气愤才冲上车与驾驶员理论。

  肖某认为,事故与驾驶员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其辩护人还提出,当时驾驶员李某未系安全带,且在斜坡路段停车未拉手刹。

  市场管理方赔20多万

  但检察官反驳并阐明法理称,检方并未指控是肖某将驾驶员李某拉下车。驾驶员事先存在违规行为,但并未直接引发事故,而是当肖某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后,才使违章行为演变成损害事实。肖某明知当时的公共场所人员众多,而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控辩激烈,肖某的律师最后提出,抓扯是一个过程,拉手刹只要1秒钟时间,驾驶员完全有时间做到,但却未做到。他举证说,事发后,肖某的单位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20余万元,得到了家属谅解。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法律链接

  “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过失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行为犯罪。

  此行为的本质是具有广泛的杀伤力和破坏性,但是过失犯罪只是出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预见了而认为能够避免。对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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