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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召开会议:吸取2起煤矿事故教训

2008-03-11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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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两起煤矿瞒报事故,10日黑龙江省召开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总结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严格复产验收标准,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近一周以来,黑龙江省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瞒报事故:2008年2月28日13时20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矿主报告,共有两名井下作业人员(水泵工1名,瓦检员1名)下落不明。后经调查人员核实,该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导致约14名矿工下落不明。目前,鸡西市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该起矿难的实际遇险人数仍在核实中;3月5日22时左右,鹤岗市泰源煤矿矿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实际被困13人,而当时矿主却有意瞒报无遇险人员。经调查,该矿在发生事故的前一天,刚刚经市、区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   

    通过总结这两起事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这两起事故均与有关部门在复产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有关。为此,黑龙江省在10日的会议上要求全省各产煤地市必须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坚持科学组织验收。会议提出,各地必须坚持市县两级验收程序,不允许采取市和县区级联合验收方式;验收工作要坚持由煤矿企业提交复产验收申请、复产验收和确保安全方案,经县(市、区)级初验合格,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级复验,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开工通知书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同时,会议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复产验收责任制度。各级验收工作组要建立验收全过程工作记录,形成工作纪实、发现的主要隐患和问题、验收组人员集体签字验收单,并据此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凡在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工作不细、降低验收标准、弄虚作假等造成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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