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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塌3人亡 两副局长被问责

2008-03-13   来源:华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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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长县一塔吊加高安装时倒塌,3名工人身亡。政府调查组查实安装工队无证上岗,日前认定包括县城建局副局长在内的数名干部监管不力,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塔吊倒塌致3亡2伤

  此次被查处的塔吊事故发生于2007年10月21日,当日上午11时许,子长县城区石窑坪小区1号楼建筑工地,工人对塔式起重机(塔吊)进行顶升加节作业时,塔吊突然弯曲并从33米高处急坠倒塌,在塔吊上干活的白某、王某以及地面上一名工长张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另有安装工柳某、李某受伤。目前,李某已出院,柳某还在治疗中。

  据悉,事发工地楼房由延安宏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具体由该公司兴盛分公司施工。事故所用塔吊,系兴盛分公司石窑坪项目部于2007年7月16日从山东济南圣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购回,价值17万余元。政府确认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无证人员负责塔吊安装

  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先后对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工作作了指示。由延安市安监、技术监督、城建、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发当日赴现场调查,日前认定“这是一起因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人员无资质和无上岗证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导致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此次安装工作由子长县村民张金如承揽负责,事故中死伤的安装人员也由张组织,调查组认定张金如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目前已移交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张金如在事故发生前,在子长县长期从事塔吊安装工作。

  监管失察,数干部受处分

  调查组查实:“子长县城建部门作为起重机械特种设务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书面告知、许可、核准、登记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监管不到位;该塔吊第1次独立高度安装检验工作是由延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人员检测通过的,检验过程中,只查阅了安装队伍的安装资质的‘复印件’,致使无上岗证件的塔吊安装人员违法违规冒险作业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目前,经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延安市安监局批复同意的处理意见有:子长县城建局分管私人修建规划、审批的副局长康保红,对部属负有失察责任,给予责令纠错;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副局长武占刚,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城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有失管责任,给予站长陈向东行政记过处分;县城建局干事郭建斌对工程审核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由延安市技术监督局给予检验员杨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检验员田洁责令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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