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清明节群众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8-03-27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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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6)日,省民政厅出台《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清明节祭祀期间发生火灾、人流量过大、大面积停电、交通堵塞等特殊紧急事故将启动预案,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不报、瞒报、延报、乱报。各县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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