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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今起自行排查隐患

2008-04-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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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今起必须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防范电梯安全事故;质监部门监督检查后仍不合格的,将按照《深圳市电梯生产单位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一年内低于70分的,将被通报批评,并且进行三个月以上的整改。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议通报了2007年深圳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据介绍,我市去年发生电梯安全生产事故2起,与上一年相比,电梯事故宗数和死亡率均下降了33%。截至2008年3月30日我市电梯总量已达61717台,电梯生产单位已达130多家。

  虽然我市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从近期发生的违法生产、使用电梯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来分析,我市还有相当部分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失控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各单位要对电梯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其中包括电梯生产使用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电梯作业或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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