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甘肃省皋兰县安监局获知,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政府依法对甘肃强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事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据悉,这是兰州市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2007年12月24日下午两点,甘肃强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河北籍农民工在焊接彩钢工棚时,由于未系安全带,未安脚手架,不幸从13米高空滑落死亡,事故发生后,甘肃强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只在皋兰县公安局作了验尸备案。
据介绍,按照2007年6月1日起中国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对不报瞒报的要处100万到500万的行政处罚。
甘肃皋兰县安监局接到死者妻子的举报后,对事故原因及瞒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明,该河北籍农民工是与一工头签订的给强鑫公司劳动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属无效合同,强鑫公司事故及瞒报情况属实。2月15日,皋兰县政府对甘肃强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事故行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和处理。
据了解,今年甘肃加大了安监力度,1月至3月间,甘肃为增加燃煤供应, 虽有53处矿井复产,但其煤矿安全生产中仅发生3起伤亡事故,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少死亡2人,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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