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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源矿业董事长因172人遇难事故获刑7年

2008-04-16   来源:广州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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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死亡。这起事故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煤矿水害事故。昨日,华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副总经理张灿君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广州日报4月16日报道  170多条宝贵的生命,在大自然肆虐的暴怒中,被沉埋于1000多米的漆黑井下。去年8月17日,发生在山东新泰的“华源矿难”成为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煤矿水害事件。

  矿难惊动高层,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立即奔赴山东新泰对矿难予以彻查。数日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提及山东煤矿溃水事件时说,经过专家组分析,认为此次煤矿溃水事件属自然灾害事故。

  此后,矿业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等人被逮捕,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理中,部分涉案官员被处分或行政处罚。

  昨日,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等人被诉案在山东省肥城法院开庭审理。

  矿井被淹170多名矿工丧生

  新泰煤矿溃水事件发生于2007年8月17日。

  山东省煤矿工业局副局长、山东华源煤矿事故抢险指挥部专家组组长卜昌森说,这起事故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煤矿水害事故。

  根据他对事故原因进行的调查及分析,去年8月16日至18日,煤矿溃水事件发生前后两三天,华源矿业集团所在地新泰市的柴汶河上游突降大暴雨,降水量主要集中在17日凌晨2时至下午15时,从而导致山洪暴发,柴汶河水位暴涨并漫溢,冲毁了约65m的柴汶河河岸。

  矿井迅速被淹,湍急的水流冲击力极大,避灾路线均被水流堵死,要想从垂直深度达1100多米的矿井下逃生到井口,距离是11000多米,井深路远,道路难行,矿工逃生极为困难,最后,有170多名矿工丧生。

  卜昌森在对事故原因做汇报时,最后定论为:“空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垮塌、溃水淹井。属于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六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不过,卜昌森同时指出,除了自然灾害,另外一个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华源公司接到险情汇报后,在调度室指挥的矿井负责人对溃水淹井灾害认识不足,未及时做出停产撤人命令,延误了人员撤离时机,致使部分有望逃生人员未能及时撤离。

  根据新华网今年2月4日发布的相关消息,对于“华源矿难”的处理结果为:山东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对26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对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名公煤矿矿长等6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昨日,山东肥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山东华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副总经理张灿君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诉一案,郑珍修同时被诉的还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罪。

  庭审持续一天当庭宣判

  一名进入法庭的知情者向本报记者表示,庭审足足从上午8时30分持续到傍晚6时许,期间未允许出入法庭吃饭,“我们一直在那里,坚持了一天,中途有人提出要去吃个盒饭之类的都未获准。”

  这个知情人说,法庭审理完毕后约20分钟即作宣判,其中,郑珍修及张灿君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不过,对这一判决结果,郑珍修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向记者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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