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河北省交管部门在石家庄市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石家庄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会议要求,今年5月1日前,各市要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6月1日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开始实施。6月1日以后,在城市区道路上,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约定具体时间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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