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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有具体规定

2008-05-20   来源:山西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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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中央、省属企业职工今年年内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作为企业职工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参加这两个保险有明确规定。按照相关政策,在建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明确的,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核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核定的,可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0%至20%为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核定,按工期一次性缴纳。

    医疗保险方面,对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企业可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以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率按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这种低费率办法缴费,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农民工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企业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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