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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电梯至少半月检查一次

2008-05-21   来源:重庆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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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电梯运行质量与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昨日,《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该《条例(草案)》对包括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作了规定,明确楼房电梯至少每15天要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此外,电梯使用者应当每年申请对电梯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维修保养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电梯维修保养。电梯使用者应当保证电梯应急呼救系统的有效使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及时解救被困人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接到施救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施救。

    据介绍,除电梯外,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都属特种设备。目前,我市使用特种设备总量在不断扩大,安全事故近年来稳中有降,但仍高位运行。仅去年,全市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7起,死亡14人,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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