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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影响地区须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2008-06-05   来源:中国交通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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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地震波及地区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停工,加强监测,不得带病盲目作业。

    为防范在建工程次生灾害,交通运输部要求在地震震情稳定后,凡地震波及的地区,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力量,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特别是大型结构物、大型模板、支架、大型机具、办公和驻地受地震影响程度,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对地震造成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应列出清单,提出调查评估意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逐一落实。所有大型结构物及高边坡路段,均需经设计单位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确认。工程或构件存在结构性损害的,应报送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核算,逐一明确是否需要加固,是否可继续施工。

    《通知》指出,当前应加强与地质、地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余震、降雨等预测预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应加强监控,并做好防洪、防汛、防坍塌的应急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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