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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督导中石化茂名石化乙烯厂"6.3"火灾事故

2008-06-08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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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带领危化司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赶赴广东省茂名市,对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乙烯厂“6.3”火灾事故进行现场督导。当日18时30分,孙华山一行到达茂名市,察看了事故现场;当晚20时,督导组在茂名市召开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乙烯厂“6.3”火灾事故情况汇报会,听取了中国石化茂名石化主要负责人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茂名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关于事故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008年6月3日18时32分,中国石化茂名石化乙烯厂主要电源在距离榭平岭变电站11公里处发生雷击,造成外线路短时间断电,致使乙烯厂总变北站1#主变、南站1#主变也立即发生断电,造成1#聚丙烯、2#聚丙烯等装置跳车。装置跳车后,按照预案的要求,往火炬管网紧急泄压。其中2#裂解等4套装置同时向D火炬管网泄压。由于多套装置同时向D火炬管网排放,火炬管网压力急聚升高。18时55分,D火炬管网压力(0.45Mpa)超过了裂解炉出口管线的设计压力(0.35Mpa),导致2#裂解炉出口膨胀节泄漏,高温裂解气喷出着火。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在调查当中。

    在听取茂名市政府、中国石化茂名石化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后,孙华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是奥运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事多,重要活动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份;当前正值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诚,搞震救灾,这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为今年各项重要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已对事故信息报送时限和调查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尤其要重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决不能因为没有人员伤亡或造成环境污染,就可以不上报或迟报事故信息。有关中央要模范执行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三、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茂名石化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这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是万幸的,但教训是深刻的。茂名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尽快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清事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同时,还要对茂名石化加氢裂化装置分馏塔加热炉今年4月16日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决不能因为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工作就可以不了了之。茂名市安全监管局要把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要把调查结果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没有查清事故原因,没有提出防范措施,就不能恢复开车。茂名石化要自觉接受广东省、茂名市安全监管局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好新建项目验收工作。这次发生事故的乙烯裂解装置是正在验收的新建项目。这起事故暴露出这个装置的安全措施还不完善。督导组的专家提出了要查清火炬管网憋压的原因、要核算火炬排放能力和研究全厂电网可靠性等问题。茂名石化公司要举一反三,会同设计单位进一步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高装置的可靠性,使这个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能够符合验收条件。

    五、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茂名石化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发生了2起重点装置火灾事故,给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还存在严重的问题和漏洞。要深刻汲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按照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章建华副总裁陪同赴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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