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经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今年6月13日7时许,岳某持B1驾驶证,驾驶严重超载(核载2.8吨,实载32.44吨)的中型普通货车,沿省道豫S103线由北向南行至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红绿灯处时,与李某驾驶的超员客车相撞,造成客车司乘人员9人死亡。
该案发生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定专人办理此案,从讯问犯罪嫌疑人、汇报案件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仅用了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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