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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监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最高罚3万

2008-07-08   来源:重庆商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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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安监局发布今年高温补贴政策:6月1日到9月底,凡日气温在37℃以上,职工每天可获得5—20元高温补贴。如单位拒绝或克扣工人高温补贴,职工请拨市安监局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67511625。安监部门核实后,除了为职工讨回应得的高温补贴外,还将对违规单位处罚3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处罚要逗硬
 
    据市安监局介绍,《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6月1日起施行,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了高温补贴。由于去年是第一年,安监部门对违规单位以说服教育为主,只要补发了补贴就没有罚款。而今年只要职工举报属实,市安监局将对违规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市安监局新成立的安全综合协调处,安排了专人负责执行《办法》,监管落实到人。
气温以气象台公布为准
 
    从6月1日到9月底,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天5—10元标准发放高温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每人每天高温补贴标准为10—20元。
 
    市安监局强调,气温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的天气预报为准,而不是个人拿温度计到太阳下测温度。去年不少建筑工人向安监局反映,他们在露天作业,应以室外温度为准,这是错误的。

    发放时间由单位定
 
    职工关心什么时间发放高温补贴?《办法》称,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最迟不能超过9月底。用人单位也可“现过现”,今天发昨天的高温补贴,也可半个月或一个月发一次。
 
    市安监局强调:《办法》规定,5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给工作人员准备南瓜绿豆汤、冰冻酸梅汤等清凉饮料。其中的6至9月,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向工作人员发高温补贴,并且高温补贴不能代替清凉饮料。

  高温补贴不算工资

  市安监局称,去年有少数单位将高温补贴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抵扣工人工资,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高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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