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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报两起较大安全事故 11名公务人员被处分

2008-07-17   来源:广州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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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安监局局长梁醒虾向媒体公布2008年上半年广州市安全生产情况。据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28起,死亡665人,上半年安全事故同比下降逾两成。梁醒虾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广州目前已考虑到汶川地震带来的影响,将对广州市一些楼龄较长的楼房和民房,进行检查和后续安排。

  此外,上半年引人关注的广州两起较大事故——白云区“3·11”坍塌事故、黄埔区“3·13”爆炸事故处理结果昨天也首次公开,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余向阳表示,与事故关联的多位公务人员受到处分,包括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有关负责人,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负责人等都在其中。

  黄埔区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据梁醒虾介绍,全市2008年上半年共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9693个, 其中发出整改指令书8691份,实施经济处罚罚款984.83万元。据安监局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28起、死亡665人、直接经济损失439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8%、15.5%, 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9起,死亡37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9.4%。

  不过,梁醒虾也表示,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进度指标(50%)的区域有:黄埔区死亡9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00%。

  梁醒虾还表示,由于考虑到四川汶川大地震带来的影响,广州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对策,一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楼房和民房需要加强安全措施,部分建筑材料不够安全,现在准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察,设置监察点。

  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余向阳同时发布了有关“3·11”、“3·13”事故公务人员责任追究情况。11名公务人员受处分,其中3位责任人已经明确处分, 其他有待刑事追究后再处分。

  “3·11”白云区4S店工地坍塌事故

  永平街城管中队4人被处分

  事故回顾:3月11日18时30分,位于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365号的长和汽车销售店工地,属于违法建设的第三层电梯间在进行混凝土浇注作业时,楼面发生坍塌,站在上面作业的6名工人随楼面一起坠落电梯井一楼,垂直高度为19.5米,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主要责任公司被罚48万

  处理结果:“3·11”事故调查组查实,施工单位东莞创华公司是超资质承接工程项目,并且未领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属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该公司对临时聘请的施工人员在上岗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3·11”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由白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对其依法处以48万元的罚款。

  出事销售店的实际建设单位长和公司,在明知该销售店属临时建筑且不得超过两层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第二层和第三层,是违法建设。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并依法对其处以48万元的罚款。属于违法施工的广州盛烨建设有限公司,建议对其处以48万元的罚款,并按工程总额的14%处以罚款。

  调查组认定创华公司法人代表叶胜超等5人对“3·11”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中队中队长被处分

  监察局方面的意见是,区城管大队永平街中队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监管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监察局据此向白云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负有责任的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中队长罗慕森、教导员王仁桃、永泰组组长王明敬、队员张德军提出处分建议,给予张德军行政记过处分,另外3名责任人因检察机关正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13”黄埔区爆炸事故

  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回顾:3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在黄埔区荔联街广深公路南岗涌路段南岗洗车场,一辆大卡车将摩擦类玩具烟花爆竹转卸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爆炸将附近商铺、住宅楼引燃,爆炸的气浪冲击周边的住宅楼、商铺及东联小学,震碎建筑物的玻璃,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1.8万元。

  处理结果:事故调查组对“3·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了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6人,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

  责任公司被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经调查核实,湖南省浏阳市威隆烟花爆竹贸易公司、深圳普渡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企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别给予取缔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湖南省浏阳市平波烟花鞭炮厂、江西省萍乡市神州汽车贸易公司集装和运输分公司、广州经济开发区海烽运输服务部、湖南省永州市联运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或管理责任,已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罚款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

  监察局表示,相关事故的地点是在市政府办公厅属下的广州市机关服务经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内,调查中发现,2007年9月23日,在上述同一地点发生过“9·23”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经查实市机关服务公司对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机关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对爆炸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李世通行政记过

  同时,黄埔区作为两起事故所在地政府,对事故发生地段存在监管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区安监局驻荔联街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和荔联街派出所社区民警,负有监管责任。监察局据此向市政府办公厅和黄埔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负有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李世通,市机关服务公司总经理赖庆万,副总经理陈汉全、傅康喜,安全主任谭栋良,黄埔区荔联街派出所民警贺晓弟,黄埔区安监局安监员温向阳共7名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其中,给予李世通行政记过处分、贺晓弟行政警告处分;检察机关正对另外5名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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